123

新闻分类

产品分类

热门关键词

联系我们

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
手机:18563708776

邮箱:lawyercxf@163.com

征收证据保全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征收证据保全
  •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之前,公证机关对房屋及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
    发布时间:2015-11-13   点击次数:76

  • 什么样的情形下,拆迁人可以以证据保全方式拆除拆迁户的房屋?

    以下四种情况下,拆迁人可以以证据保全方式拆除拆迁户房屋:(1)产权不明确房屋;(2)所有人不在本地又未委托代理人的房屋;(3)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的房屋;(4)代管房屋。
    发布时间:2015-11-10   点击次数:95

  • 什么是拆迁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证明的活动。律师见证与公证相比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律师见证的程序比较方便、灵活、快捷;见证过
    发布时间:2015-11-10   点击次数:81

  • 申请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
    发布时间:2015-11-09   点击次数:62

  • 拆迁人以证据保全方式拆除房屋应按什么程序进行?

    具体操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2)对被拆除房屋作出勘察记录;(3)向公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存和证据保全手续;(4)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发布时间:2015-11-09   点击次数:47

  • 实施强制拆迁证据保全时,应该如何操作

    实施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
    发布时间:2015-11-09   点击次数:39

在线客服
二维码

扫一扫,添加微信

分享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