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新闻分类

产品分类

热门关键词

联系我们

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
手机:18563708776

邮箱:lawyercxf@163.com

什么样的情形下,拆迁人可以以证据保全方式拆除拆迁户的房屋?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征收证据保全

什么样的情形下,拆迁人可以以证据保全方式拆除拆迁户的房屋?

发布日期:2015-11-10 00:00 来源:http://www.sdchaiqian.cn 点击:

以下四种情况下,拆迁人可以以证据保全方式拆除拆迁户房屋:

(1)产权不明确房屋;

(2)所有人不在本地又未委托代理人的房屋;

(3)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的房屋;

(4)代管房屋。


相关标签:拆迁律师

最近浏览:

相关新闻:

在线客服
二维码

扫一扫,添加微信

分享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