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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的四+四分之一年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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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的四+四分之一年维权

发布日期:2015-11-02 00:00 来源:http://www.sdchaiqian.cn 点击:

【事实概要】


2005年9月上旬,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东小庄旧村改造项目启动。该项目被确定为青岛市旧村改造重点项目之一,涉及被拆迁居民394户。时至 2009年3月,东小庄旧村改造项目几近尾声,仅余下10户居民未签订拆迁协议,而穆恺(化名)就是其中一户。穆凯的房屋建筑面积约76平方米,按拆迁评估补偿标准,即每平方米3885元,穆凯可获拆迁补偿金、住房改善费、过渡费、搬家费合计约35.3万元。

三年多的光阴里,穆凯一直为更高、更合理的拆迁补偿而奋斗,当起了铁杆“钉子户”。不过,其努力未见丝毫起色,并最终迎来裁决、强拆的终极晦涩命运:2008年11月中旬,李沧区拆迁管理办公室对穆凯下达《行政裁决书》,限定其15内腾房搬迁;2009年4月中旬,李沧区人民政府对穆凯作出《关于实施强制拆迁的通告》,责令其15日内自行搬迁,否则区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一心负隅顽抗的穆凯对这两纸文件未加理会,但其拆迁之殇被推到了无以复加之境——2009年5月中旬,一百多名身穿迷彩服的人员如狼似虎地将穆凯的房屋夷为平地,并将穆凯本人扭押至一辆面包车内暴打一通后带至一酒店内关押并持续殴打6小时之久。事后,穆凯多处陈冤无门。

面对自己折戟沉沙的钉子户结局,穆凯悲愤填膺,决定拿起法之公器,做最后一搏。2009年7月底,拆迁律师接受了穆凯的郑重委托,成为穆凯追寻正义之梦的内参外将。


【办案掠影】


介入案件之时,律师也不禁感叹穆凯钉子户命运的决绝,但“棘手大律”的积淀使二律师决意抱着“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的精神追回委托人的公平正义。


办案第一阶:强拆令行政复议法律意见速赢补偿翻番

2009年7月中旬,穆凯曾自行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李沧区人民政府所作《关于实施强制拆迁的通告》无效。7月下旬,青岛市人民政府组织涉案双方进行证据交换。成功把握强拆令复议环节,成为张律师的第一要职。

7月底,张、李二律师向青岛市人民政府递交了一份长达六页的代理意见,围绕拆迁项目审批是否合法、拆迁安置补偿行政裁决程序是否合法、强制拆迁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三大问题好一番辩法析理。该意见引起了青岛市人民政府的重视,而重视的结果,即是翻番的补偿安置——拆迁人将对穆凯的补偿方式提高为约 160平方米房屋的产权置换。不过,该结果对于历经太深拆迁之痛的穆凯来说,依然是差强人意的。维权之旅,还将继续……


办案第二阶:拆迁许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共撑并蒂双诉

2009年8月上旬,张律师与李律师打出常规维权之法的第一张诉讼牌,将李沧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推上了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被告席,主张被告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和实体规定为第三人,即拆迁人青岛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发放《拆迁许可证》,致使原告穆凯房屋被拆除,侵害了原告合法权利,应被确认违法。紧承第一诉讼提起之后,张志同律师与李海霞律师又将涉案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列为第二个诉之“猎物”,向青岛市西南区人民法院提起第二个确认违法诉讼,以求与第一个诉珠联璧合,形成并发优势。

不过,由于我国行政诉讼起步蹒跚,发展困窘,立案难是一座难以翻越的大山。这一宿命在穆凯双诉中亦被演绎得淋漓尽致,两个区人民法院似乎并不是人民的法院,既拒绝立案,也拒绝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然而,张、李二律师与穆凯毫不懈怠,毅然决然地运用法律手段敲叩着正义之宫的大门,最终于同年10月在立案这条“雄关漫道”上挤身而过。此时,拆迁人又一次增添了补偿的诱惑力,表示愿意提供170平方米的产权置换房。但,穆凯仍然不为所动。


办案第三阶:行政复议与刑事立案同位左右开弓

2009年9月,为了委托人尚未实现的满意期待值,张律师和李律师展开了更为凌厉的维权攻势,一招釜底抽薪式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青岛市人民政府所作《关于收回青岛市李沧区永清路街道办事处东小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划拨和出让给青岛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供地方案的批复》的行政复议被其提至山东省人民政府。二律师指出,青岛市人民政府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没有尽到审查的注意义务且违反了法定之程序,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伴随行政复议的启动,穆凯被打以及被非法拘禁事宜也被张、李二律师不遗余力地推上刑事追责的轨迹——二律师向李沧区公安分局递交了《刑事控告书》,对李沧区拆迁办公室主任、永清路街道办事处某工作人员、青岛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某工作人员三人明确提出非法拘禁罪控告。

第三轮攻势“过境”,拆迁人一方的安全感变得更为岌岌可危,遂于拆迁许可诉讼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诉讼庭审之时紧紧抓住了调解之机,表示愿意对穆凯提供200平方米的回迁安置,并额外补偿货币5万元。12月中旬,双方正式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拆迁人穆凯历经四又四分之一年光景的艰辛维权之后终于否极泰来。


【律师说法】


本案当事人是当之无愧的钉子户,自行维权近四年,论其毅力与坚忍,是值得嘉许的。但是,其旷日持久的自力救济却并没能改变拆迁人一方岿然不动的强势地位,各中原因值得玩味。尔后,这一名濒临绝望的钉子户在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约摸四分之一年时间战线的精巧法律运作之后,获得了迟来的正义,彰显了我国法制时代进行时那一抹微弱华光的胜利。究其取胜之道,涵盖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善于发现案件中的违法点。就拆迁户来说,做钉子户与赢得理想补偿并不是一个等价命题,而笔者认为,其利益最大化的绿色通道应当在于适时适宜的谈判。一般来说,谈判可以划分为导入阶段、概说阶段、明示阶段、交锋阶段、妥协阶段、协议阶段。可以说,在前三个阶段拆迁户无一例外地处于劣势地位,这一劣势地位由我国拆迁特色的先天性缘故造就,无可逃避。要想争取理想补偿,就要百折不回地并富于技巧地走完后三个阶段。后三个阶段如何走,是需要“资本” 的,而这个资本,就是案件中既存的违法点。

那么,如何寻找这些违法点呢?大体来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其一,从项目审批的合法性入手,该合法性直接关系到拆迁许可是否合法、拆迁人是否有权进行拆迁活动;其二,从拆迁许可、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使用许可的合法性入手;其三,从评估程序的合法性着手,举之如评估机构选定方式、初步估价结果是否公布、估价结果与实际市场价格的契合度等;其四,从裁决程序的合法性入手,包括裁决主体的正当性、裁决的受理、进行与相关送达程序是否完备、是否存在径行裁决情形等;其五,从强制拆迁听证会的合法性与强制拆迁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入手;从拆迁过程中的非法暴力拆迁、偷拆、人身危害行为入手。

其次,对立案难现象永不言败。关于征地、拆迁提起的行政诉讼,很多地方党政领导都出台了相应的“土政策”,明令一些所谓的“敏感性案件”法院不得受理。另外,由于法院系统的人权、财权物权都掌控在地方政府手里面,并不真正独立于行政权,在无条件服从“土政策”之余甚至主动请示某些案件可否被受理。因此,令人唏嘘不已的立案难着实难。但要成功进入交锋阶段,进入法院大门就是一个隐形前提。因为英雄须有用武之地,对于前一点所言的违法点,终究需要借助司法平台对其进行合法性打击、博弈,一旦攻克立案难,维权之旅可以说成功了一半。而且,案件被法院受理之后,法院方面也会积极展开斡旋,推动妥协阶段的到来。

前述两点,对于那些寻求自身拆迁境遇转危为安的人们来说,可被奉为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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