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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高拆迁胜案|聊城拆迁律师: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的责令交还土地决定属违法行为,法院判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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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高拆迁胜案|聊城拆迁律师: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的责令交还土地决定属违法行为,法院判决撤销!

发布日期:2021-09-09 00:00 来源:http://www.sdchaiqian.cn 点击:

一、判决要旨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涉及住宅的,应当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2、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已就案涉房屋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者职权部门对原告作出补偿决定,原告已经获取相应的补偿利益,补偿程序尚未完成。在此情况下,原告拒绝交出案涉土地的行为并未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原告作出责令交还土地决定的行政行为,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且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二、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1)鲁1526行初29号

原告张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龙,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荣志强,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聊城市荏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荏平区振兴路1766号。

法定代表人侯振华,该局局长。

行政出庭负责人孙毅,该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学强,男,该局工作人员。


原告张某诉被告聊城市荏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荏平自然资源局)责令交还土地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于2021年5月23日向被告送达了 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6 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张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龙、荣志强、被告在平自然资涼局行政负责人孙毅、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学强、袁新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原告诉求


1.撤销被告于2020 年12月22日对原告作出的《责令交还土地决定书》;


2.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 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 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补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 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 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 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 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 定。”依据该法律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涉及住宅的,应当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已就案涉房屋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者职权部门对原告作出补偿决定,原告已经获取相应的补偿利益,补偿程序尚未完成。在此情况下,原告拒绝交出案涉土地的行为并未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原告作出责令交还土地决定的行政行为,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且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聊城市荏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12月22 日作出在自然资规交字〔2020〕7号《责令交还土地决定书》的 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聊城市在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 慧 娟

人 民 陪 审 员   杨 秀 娥

人 民 陪 审 员   刘 方 杰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法  官  助  理   李 秀 红

书    记     员   王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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