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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虽然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当按照法定登记性质予以补偿,但对于因历史等原因未办理房屋登记的,被告应予调查被征收房屋的实际用途,对于实际功能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其应当根据房屋的实际用途,结合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因此
发布时间:2022-06-21 点击次数: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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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
发布时间:2022-06-17 点击次数: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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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裁判文书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鲁0322行初4号原告崔某,女,住山东
发布时间:2022-06-16 点击次数: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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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
发布时间:2022-06-09 点击次数: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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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次数: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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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次数: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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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例》第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欧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裁判文书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鲁17行初194号原告贾某,住菏泽市牡丹区。委托代理人李艳龙,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20 点击次数: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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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
发布时间:2022-05-07 点击次数: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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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
发布时间:2022-05-06 点击次数: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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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如何实施征收、如何进行补偿、如何强制迁以及如何保障被征收人获得以市场评估价格为
发布时间:2022-04-28 点击次数: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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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
发布时间:2022-04-27 点击次数: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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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
发布时间:2022-04-23 点击次数: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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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再审审理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涉案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
发布时间:2022-04-19 点击次数: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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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
发布时间:2022-04-14 点击次数: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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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
发布时间:2022-04-21 点击次数: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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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1日到2022年4月15日,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征收拆迁律师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济南市历下区、天桥区、平阴县、历城区,淄博市桓台县,成都市青羊区,临沂市河东区,聊城市茌平区等地参加征地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案件沟通活动。面临征地拆
发布时间:2022-04-11 点击次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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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
发布时间:2022-04-08 点击次数: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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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
发布时间:2022-04-07 点击次数: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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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二)项之规定“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
发布时间:2022-04-07 点击次数: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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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鲁1602行初108号原告高某。委托代理人刘杰,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滨州市滨城区粱才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1111号,统-社会信用代码:113716020043
发布时间:2022-04-06 点击次数: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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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6日到2022年4月8日,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征收拆迁律师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济南市天桥区、历下区、市中区、济阳区,临沂市沂水县,济宁市任城区,青岛市崂山区等地参加征地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案件沟通活动。面临征地拆迁的朋友们请提前2
发布时间:2022-04-06 点击次数: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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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子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
发布时间:2022-04-02 点击次数: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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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
发布时间:2022-03-30 点击次数: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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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在征收工作中,停水、停电、设置围挡等行为属于征收工作的一部分。供水、供电等企业按照政府的指令,作出终止相关服务的行为系配合完成征收工作,造成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政府承担。根据先搬迁后补偿的原则,在原告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安置的情况下,指挥
发布时间:2022-03-30 点击次数: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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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案中被告强制拆除了原告的房屋及附属物,但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拆除原告房屋及附属物行为合法,也未提交规
发布时间:2022-03-30 点击次数: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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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陈某、刘某、何某、王某、金某诉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莒县闫庄街道办事处、莒县公安局行政赔偿五案(网上开庭)时间:2022年3月28日9点—12点地点: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人:陈老师、刘老师、何老师、王老师、金老师被告: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3-28 点击次数: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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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一、虽然单政发(2020)1号文中确定了单曹路改造项目的责任单位并不是莱河镇人民政府,但莱河镇人民政府未能向本院提交已有相关单位授权其对原告房屋实施拆除行为的证据。故对于莱河镇人民政府超出协助范围的自己主导的行政行为,应由其自己承担
发布时间:2022-03-26 点击次数: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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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被申请人在实施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前,要先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并催告再审申请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再审申请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被申请人可以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该强制拆除决定应予公告,限期由再审申请人自行拆除,法定期
发布时间:2022-03-24 点击次数: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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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被告街道办称是其委托队伍对涉案房屋进行的拆除,其工作人员和被告城管局的两名工作人员在外围负责安保。被告街道办认可是其实施了涉案房屋的拆除行为。原告的证据不能证实被告城管局实施了拆除行为。故本院认定涉案房屋的拆除系被告街道办实施。被告
发布时间:2022-03-23 点击次数: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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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两份内容不一的市中政土征告字(2011)16号《征收土地公告》均为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提供,证明效力等同但内容存
发布时间:2022-03-22 点击次数: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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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1日到2022年3月25日,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征收拆迁律师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历下区,聊城市阳谷县、莘县,菏泽市定陶区,德州市陵城区,淄博市张店区,潍坊市昌邑区等地参加征地拆迁维权诉讼
发布时间:2022-03-21 点击次数: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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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强制执行程序亦
发布时间:2022-03-22 点击次数: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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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4日到2022年3月18日,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征收拆迁律师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济南市济阳区、莱芜区、天桥区、市中区、新旧动能转换区,枣庄市薛城区、市中区,临沂市平邑市,成都市青羊区,淄博市周村区,青岛市胶州市,德州市临邑县,安
发布时间:2022-03-14 点击次数: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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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达律法规仅规定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具有征收士地及房屋、强制拆除建筑物的法定职权,民事主体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无强制拆除他人建筑物
发布时间:2022-03-03 点击次数: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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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7日到2022年2月11日,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征收拆迁律师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济南市齐河县,聊城市阳谷县,菏泽市牡丹区,淄博市沂源县,泰安市泰山区等地参加征地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案件沟通活动。面临征地拆迁的朋友们请提前24小时与
发布时间:2022-02-07 点击次数: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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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4日到2022年1月28日,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征收拆迁律师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济南市天桥区、市中区,淄博市沂源县、张店区,德州市德城区、临邑县等地参加征地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案件沟通活动。面临征地拆迁的朋友们请提前24小时与团
发布时间:2022-01-24 点击次数: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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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2005年5月28日傅合子村委会与丰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傅台子村委会将案涉土地租赁给丰源公司,租期五十年。丰源公司系傅台子村集体组织以外的单位该租赁协议的标的物为1280余亩土地,涉及傅台子村集体组织及全体村民的重大利益,但
发布时间:2022-01-21 点击次数: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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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4日到2021年1月7日,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征收拆迁律师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济南市中区、天桥区,菏泽牡丹区等地参加征地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案件沟通活动。面临征地拆迁的朋友们请提前24小时与团队人员沟通,按照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前
发布时间:2022-01-04 点击次数: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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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被告悦庄镇政府违法清理原告地上附属物,未行赔偿义务,客观上导致了相应利息损失,该利息损失应属直接损失范围,依法应由被告悦庄镇政府予以赔偿。裁判文书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21)鲁0302行初55号原告任某。委托
发布时间:2021-12-22 点击次数: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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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要旨看护房在建设时虽未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手续,但当时是经博山区池上镇王疃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呈报博山区池上镇建设环保土地委员会盖章同意建设的,故不属于无任何手续情
发布时间:2021-12-13 点击次数: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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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提升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积极营造平安法治、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社区环境,我所坚持定期开展公益普法进社区活动,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2021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我所朱舒雅律师走进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兴港北社区开展
发布时间:2021-12-08 点击次数: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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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应当对被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定职权、是否滥用职权、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明显不当、是否履
发布时间:2021-12-04 点击次数: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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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发布时间:2021-11-13 点击次数: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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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根据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案涉片区房屋征收部门为东昌府区房屋征收信息服务中心。对于东昌府区房屋征收信
发布时间:2021-11-10 点击次数: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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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恪守“质量为本、信誉为天”的服务宗旨,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核心,服务客户,回馈社会。基本案情:当事人马先生,拥有一个厂房,被当地政府认定为违建进行了强拆。马先生第一时间委托了我所李艳龙拆迁律师团队。本案件,案情极其复杂
发布时间:2021-11-01 点击次数: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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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要旨本案中,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前,原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东方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将涉案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并确定房屋征收部门为本案被告区住建局。区住建局虽然辩称其未参与强拆,但未提供证据证实涉案房屋系在其不知情情
发布时间:2021-10-31 点击次数: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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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到2021年10月22日,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征收拆迁律师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济南市历下区、天桥区,淄博市周村区、沂源县,聊城市阳谷县,枣庄市市中区,威海市环翠区等地参加征地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案件沟通活动。面临征地拆迁的
发布时间:2021-10-18 点击次数: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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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恪守“质量为本、信誉为天”的服务宗旨,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核心,服务客户,回馈社会。基本案情:原告赵某为济南天桥区大桥镇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房屋,登记在被告朱某名下。2019年为了实施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
发布时间:2021-10-16 点击次数: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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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要旨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六)宅基地使用权;第七条规定:不
发布时间:2021-10-11 点击次数: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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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0日到2021年10月15日,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征收拆迁律师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济南市历城区、槐荫区,泰安市泰山区,青岛市黄岛区,日照市东港区,威海市环翠区,德州市禹城市,聊城市阳谷县、东昌府区、茌平区,临沂市兰陵县、费县、
发布时间:2021-10-11 点击次数: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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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要旨1、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2、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3、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人民政府才具有
发布时间:2021-09-24 点击次数: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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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要旨1、确认涉案房屋的拆迁行为是由街道办事处主导并组织村民委员会实施的,街道办事处为适格被告;2、征收集体土地的实施机关为市、县人民政府及土地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并非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集体土地征收机
发布时间:2021-09-24 点击次数: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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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要旨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二、裁判文书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鲁1324行初52号原告张某。委托
发布时间:2021-09-15 点击次数: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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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要旨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涉及住宅的,应当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2、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已就案涉房屋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者职权部门对原告作出补偿决定,原告已经获取相应的补
发布时间:2021-09-09 点击次数: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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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要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1、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
发布时间:2021-08-31 点击次数: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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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要旨原告对自己合法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被非法占用搞建设,向所在地的职能部门区自然资源局申请非法占地查处,区资源局对原告的申请事项具有依法立案查处的行政职能。但区资源局作出的答复未明确各相关企业的具体名称、位置和占地亩数,不能证实对涉案
发布时间:2021-08-29 点击次数: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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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要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房屋征收实物补偿协议》是有效协议。住房和城建中心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向被征收人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就本案而言,安排给包括上诉人在内的被征收人回迁的三层商铺中的底层即第一层是3.6米,而其他被征收人回
发布时间:2021-08-24 点击次数: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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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在房屋强拆赔偿案件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载明当事人79.9平方米的房屋是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及其他合法手续擅自建设的建筑物。但在征收补偿决定及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法院行政判决中则认定该房屋面积为75平方米。当事人对房屋面积的述
发布时间:2021-08-14 点击次数: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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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三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周加海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发布会。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制
发布时间:2021-08-10 点击次数: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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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在同一行政行为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并启动行政赔偿程序,当事人不能重复或者交叉运用救济手段再行寻求行政补偿,补偿问题应在赔偿程序中一并解决。但如果案涉房屋经过了合法的行政补偿程序,那么行政赔偿的范围则仅限于行政行为违法所造成的扩大损失部
发布时间:2021-08-06 点击次数: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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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要旨涉案土地虽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但由原告父亲以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承包经营,原告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在其承包的土地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有权通过举报、申请查处非法占地等方式向被告或有关机关寻求救济。在被告不履行查处职责的情况下,原告有权向法
发布时间:2021-07-23 点击次数: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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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要旨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需要强制清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
发布时间:2021-07-31 点击次数: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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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和拆迁公司实施的拆除行为应视为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政府行为裁判要点××居委会和拆迁公司均不具有拆除或清除地上附着物的职责,拆除案涉房屋并非出自其独立意志,而是有关政府组织实施××居委会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一部分,故该拆除行为应当视为政
发布时间:2021-07-27 点击次数: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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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高拆迁胜案|县政府系涉案项目征收与补偿主体,该县居委会对涉案房屋所实施围堵行为,法院应判定为该县政府实施的围堵行为并判定违法!裁判要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23 点击次数: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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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后,该宅基地未换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一直由原告和第三人实际使用,宅基地上的房屋系由原告和第三人婚后共同出资加盖,原告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一定合法权益。就宅基地上的房屋,行政机关先与第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与第
发布时间:2021-07-20 点击次数: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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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与某地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5.49亩的荒岭租于孙先生使用,孙先生在该地块上建设厂房用于经营使用。2020年6月8日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孙先生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综合执法局认定孙先生厂房未经依法审批,不符合城
发布时间:2020-11-10 点击次数: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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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狄先生是莱芜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北孝义村村民,于20世纪90年代在本村自建房屋一处,房屋建成后狄先生一直在此生活居住,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产手续。2019年开始,莱芜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和北孝义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北孝义村宣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次数: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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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13年2月8日,司先生之子司某驾车行至某县某村时,与路边卖烟花爆竹的李某某摊位发生刮擦,因修车双方发生争吵。李某某的亲戚张某到场后,与司某发生争吵后相互殴打,司某的父亲先生闻讯后过去与张某发生矛盾,是否殴打双方说法不一致。2月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次数: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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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济南市赵女士(化名)等人,在当地村庄荒山上分别开了一些农家乐等饭店经营。后来2019年3月份,因当地政府进行旅游开发,征收占用他们的土地和房产,但是没有合法手续,赵女士等人的房产可能面临被强制拆除。案件进程:2019年4月份,赵女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次数: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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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得作为拆迁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指挥部”、“专班”等临时性组织不得作为拆迁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情形下政府和拆迁管理部门不宜作为拆迁人。
发布时间:2015-11-13 点击次数: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