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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要旨看护房在建设时虽未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手续,但当时是经博山区池上镇王疃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呈报博山区池上镇建设环保土地委员会盖章同意建设的,故不属于无任何手续情
发布时间:2021-12-13 点击次数: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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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应当对被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定职权、是否滥用职权、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明显不当、是否履
发布时间:2021-12-04 点击次数: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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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要旨本案被告作出的征收决定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朴偿条例》。上述规定明确适用的范围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而本案原告持有的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虽被告认为原告所在堤岭村在国土资源部门
发布时间:2021-11-22 点击次数: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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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要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系行政机关法定职责!裁判文书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鲁0323行初46号原告赵某。委托代理人李艳龙,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沂源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323MB2856589,
发布时间:2021-11-22 点击次数: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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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发布时间:2021-11-13 点击次数: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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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根据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案涉片区房屋征收部门为东昌府区房屋征收信息服务中心。对于东昌府区房屋征收信
发布时间:2021-11-10 点击次数: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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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恪守“质量为本、信誉为天”的服务宗旨,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核心,服务客户,回馈社会。基本案情:当事人马先生,拥有一个厂房,被当地政府认定为违建进行了强拆。马先生第一时间委托了我所李艳龙拆迁律师团队。本案件,案情极其复杂
发布时间:2021-11-01 点击次数: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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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要旨本案中,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前,原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东方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将涉案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并确定房屋征收部门为本案被告区住建局。区住建局虽然辩称其未参与强拆,但未提供证据证实涉案房屋系在其不知情情
发布时间:2021-10-31 点击次数: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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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要旨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六)宅基地使用权;第七条规定:不
发布时间:2021-10-11 点击次数: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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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要旨1、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2、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3、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人民政府才具有
发布时间:2021-09-24 点击次数:201